各使用单位应制订幕墙维修、保养计划和检查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并做到:雨天或4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情况下不宜使用开启窗;如遇6级以上风力时,应全部关闭开启窗;开启窗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开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清洗幕墙时,不得使用对幕墙玻璃、构件、附件、密封胶或
密封胶条有
腐蚀和破坏作用的强酸或强碱
溶剂等清洁剂。对2003年后竣工的幕墙工程,使用单位必须向幕墙承包商索要《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对使用超过10年的幕墙工程,必须委托专业幕墙公司对工程不同部位的结构
硅酮密封胶进行
粘结性能抽样检查;此后每3年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咨询电话:市装饰处 0551-2643204,市质监站0551-2844672。特此通告。
四、普查工作建议
我国1994年以来建造的隐框玻璃幕墙,已经和正在经历10年;1983年以来建造的玻璃幕墙,已经和正在度过20年。带隐患的玻璃幕墙已形成了城市上空的“定时炸弹”,特别是城市中心地带和东南沿海台风多发地区,其严重的安全隐患已引起了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二三年,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相关建议。九三学社北京市委也十分重视,在市政协会议上多次提出相关提案,如1996年张沅的《城市现代建筑不一定都用玻璃幕墙,建议拆除不雅商品装饰》;1999年周琪涵的《装修时应考虑
建筑立面》;2000年董廉方的《关于制订“玻璃幕墙”法规的意见》。
2005年1月25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也有代表提案,如吴乐山研究员的《加强玻璃幕墙建筑立法》。2005年3月2日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刘秀晨、田麦久委员联合提出了《关于尽快开展全国玻璃
幕墙安全检查的建议》的提案。
玻璃幕墙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此,特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由建设部牵头,进行全国玻璃幕墙普查工作。
2.具体措施可参照上海、合肥等地的作法。具体工作可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实施。
3.对普查发现的玻璃幕墙问题,按法规进行相应的整改。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门窗幕墙12年——彭政国同志论文集(1990~2002)》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2002年10月
2.《2003年铝
门窗幕墙技术论文集》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委员会 2003年3月
3.《建筑幕墙技术论文集》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 2004年10月
4.黄 圻 郑金峰 龙文志:中国建筑幕墙可持续发展 《中国建筑装饰》2004年第11期
5.唐晓丽:建筑幕墙安全与加固改造技术初步研究 200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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