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20多年来以来,全国各地使用假冒伪劣结构胶十分严重,有用
透明硅胶代替结构胶的,甚至有用粘鱼缸的胶粘玻璃幕墙的情况,施工质量也参差不齐。1997年和2000年建设部先后组织过二次全国性的幕墙工程质量大检查,结果令人担忧,有的省市不合格幕墙高达30%~50%。
21世纪兴起的点式幕墙改变了传统的胶粘的工艺,工程质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2.隐框玻璃幕墙
1971年在世界上出现的隐框
铝合金玻璃幕墙,1994年引进我国,并迅速形成“隐框玻璃幕墙热”,1994年达到150万㎡、投资18亿元,相当于美国20年的总和。1996年达到500万㎡。隐框玻璃幕墙没有传统的幕墙用以夹持玻璃并承重的铝
合金外框,而是完全依靠玻璃背面的结构胶,把玻璃粘在
铝型材框架上,因其表面无框架,感观效果比明框的要好得多。成百上千块
镀膜玻璃、
中空玻璃无任何外框,完全依靠胶粘在铝
型材表面上,要能长期有效抵抗
风荷载、自重
荷载、
热胀冷缩、地震等,对材料、工艺要求极其严格。质量若不过关,危险性极大。
3.工程质量10年保证期
因隐框玻璃幕墙是一项有争议的新技术,日本限制使用,德国禁止使用,美国也只能保证10年不
脱落。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针对当时隐框玻璃幕墙所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国际惯例,1991年底提出“有条件承接该类幕墙的厂商,对甲方写出玻璃10年不脱落的保证书,否则赔偿一切”的要求。1992年中提出了相关生产厂家要出具三个10年的保证书:一是要做铝合金型材、镀膜玻璃、结构胶、
胶条四者的
相溶性实验,结构胶厂家要出具10年不掉的保证书;二是镀膜玻璃厂家要出具最少10年镀膜不被粘掉的保证书,否则在
粘胶部位除去镀膜;三是生产隐框幕墙的厂家,要出具最少10年玻璃不脱落的安全责任保证书。以上要求,遂成为行业规范。
20世纪80年代以来所建的玻璃幕墙、特别是90年代所建的隐框玻璃幕墙,寿命现均已过了10年保证期,安全隐患甚大。根据行规关于幕墙工程质量保证期为10年的要求(10年后质量问题由业主负责)。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建筑幕墙专业委员会近决定对1994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幕墙工程质量进行跟踪调研,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
3.工程质量事故
2004年12月1日,建设部发出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第三条第七款,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被列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如1992年贵阳电讯大厦80m高隐框玻璃幕墙,幕墙型材与建筑墙体竟不做
预埋件,而用木方子、
镀锌铁皮、木螺丝连接。1993年包头市
五金交电商店大型隐框
镜面玻璃幕墙竣工不到2个月,成百块玻璃全部破碎。在四川泸州一座上百米的隐框玻璃幕墙,竟未做相溶性试验。四川锦阳医药供应站大楼数百米的隐框玻璃幕墙,竟把镀膜粘在外面。
1993年10月北京市大兴县城内丰兴园饭庄门面高8m长30m的所谓隐框玻璃幕墙,是在原墙外用
角钢焊成网架,用333号一般玻璃密封胶把5mm厚镀膜玻璃直接粘在角钢上,后被举报,市建委责成其拆除。1993年北京王府井大街珠宝首饰城门面三层楼高的60㎡隐框玻璃幕墙,因玻璃热胀冷缩不同步、未做相溶性实验、非幕墙专用胶裂了二块,后经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提醒拆除。
1995年长沙市位于市中心的友谊商场2000㎡的所谓隐框玻璃幕墙,竟是用角钢、木条、普通胶粘结而成。当年12月21日,湖南省建委致函建设部建设监理司,报告湖南省建委12月18日接到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关于长沙市友谊商场假隐框玻璃幕墙已开始掉落的紧急报告”后,12月20日组织省质监站、长沙市质监站和省经济电视台前往调查,经核实已掉落10多块玻璃,已要求停业整改。1999年4月22日,贵州省建设厅发出《关于决定贵州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楼全隐框玻璃幕墙产品拆除的通知》(黔建标能发[1999]143号)。部分典型幕墙工程事故见图1~13。
三、政府规范要求
1.建设部1997年7月8日公布的《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建建[1997]167号),其中第六章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法人对已交付使用的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和维护负有主要责任,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定期进行保养,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性检测。
2.建设部2003年11月14日修订的《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其中12.2.2.1 条:在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以后每五年应检查一次。12.2.2.4 条:幕墙工程使用十年后应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三年宜检查一次。
3.建设部2001年12月26日公布的《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2003年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4.2000年 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装修工程为2年。
5.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已经采取了行动。2004年11月29日上海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发出的《关于开展本市玻璃幕墙建筑普查工作的通知》(沪建建[2004]834号),普查内容为2004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玻璃、金属和石材
组合幕墙,重点是8层以上高层和8层以下人流密集区域和青少年或幼儿活动公共场所,具体工作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建筑幕墙专业委员会负责,由市幕墙检测中心配合。
6.2005年1月17日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发出紧急通通告。通知指出:我市目前有不少幕墙工程竣工使用年限较长,有的已经超过10年,为维护公众利益和安全,防止因材质
老化和使用不当可能出现的危险,防止幕墙附件坠落等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请全市各幕墙工程使用单位对你单位的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幕墙的整体外观、主要受力构件、连接构件、连接
螺栓、开启窗、五金附件、密封胶或密封胶和
排水系统及
防雷、
防水、防风、
防火功能等,原幕墙承包商应陪同检查。 若查有异常,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委托原幕墙承包商或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幕墙公司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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