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中国幕墙网 > 节能专区 > 新闻正文

建筑节能的紧迫性与应对之策

来源:中国幕墙网收集整理  作者:李华云  日期:2005-4-7
页面功能 [字体: ] [ 打印 ] [ 投稿 ] [ 评论 ] [ 转发 ] [ 啄木鸟 ]
    一、依靠技术进步,把改善人民生活与节约能源兼顾起来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的建筑耗能问题并不突出。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人均居住面积特别是大城市的人均居住面积相当少,只有4-5平方米。当时住宅建筑少,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更少。建筑物少,建筑耗

    建筑主管部门规定,第一部要求降低能耗的技术规范从1986年起强制执行。令人遗憾的是,直至“96标准”实施日,十年过去了,“86标准”也未得到执行。“96标准”开始实施的第二年1997年恰逢全国人大颁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按说借此东风“96标准”的实施情况应有所改观,然而实际情况更令人扼腕惋惜。据专家估计,近10年来“96标准”的实施率只有不到10%,最近建设部领导提供给公众的实施率数据相对乐观一点,但也只有15%!不论“86标准”还是“96标准”,所提出的要求都没有丝毫超越国情,实施这些标准所需的技术已经成熟,已经被普遍掌握,完全可以大规模应用。上述标准还不涉及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只涉及新建筑(这当然是一个重大的缺憾,但是这也使该标准取得高实施率容易了许多)。就是这样一部低标准、低要求的规范,这样一部低投入高回报的规范,一部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干系的规范,一个建设部自己宣称是强制性的规范,实施率竟然只有不到15%。真正匪夷所思!

    原因是多方面的。规范缺乏权威性、配套性是重要原因之一。《节约能源法》是法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但是这部法律既没有关于建筑节能的规定,也没有明确提及和要求贯彻建筑节能法规、规章。对于建筑节能来说,《节约能源法》过于原则、笼统,缺乏可执行性。看来对《节约能源法》进行补充、修订,由法律对促进建筑节能、对贯彻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做出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十分迫切的。

    有关建筑节能的“86标准”“96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都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制订的技术规范,建设部曾以规定、决定即行政规章的方式发出,要求强制执行。从广义上来说,行政规章也是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应该执行的。但是规章的权威性与法律、法规有着原则区别,特别是在规章与法律、法规之间缺乏衔接的情况下,规章的权威性是很成问题的。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制订的规范为“宪法”、“法律”,国务院制订的规范为“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订的规范为“地方性法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依据,“必须适用”。而行政规章,人民法院只是“参照适用”,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某规章必须执行。然而时至今日中国尚没有建筑节能方面的法规(既没有此类行政法规,也没有此类地方性法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尽快制订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关于建筑节能的行政法规是当务之急,各地方人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地方性法规亦时不我待。

    完善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使之具有权威性、协调性和配套性,对于提高全民建筑节能的自觉性、增强主管部门的责任心和执法力度意义重大,对于加强建筑节能的司法保障和社会监督尤为重要。

    现在各领域包括建筑领域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诉诸法院的都不少,这对于维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利益都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唯独对于违反《节约能源法》、违反建筑节能规范的行为却没有起诉到法院的。这并不是因为节能不重要,不是因为违反有关规范后果不严重,也不是因为缺乏起诉人和被诉对象(例如开发商和颁发验收合格证的主管部门),而是因为有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使之缺乏可诉性。一旦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配套了,对违反者的起诉一定不会少。法院审判虽然是对个别案件做出判决,但是对于社会的引导作用,对于可能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威慑作用是难以估量的。

    法律、法规除了应该对贯彻节能技术标准作出规定外,还应该对有关主体例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生产供应单位、监理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对于违反者应规定相应处罚措施。

    鉴于建筑节能对于中国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鉴于过去二十年建筑节能开展得太差,法律应作出一些特别规定,以其对建筑节能实行全民监督和充分的司法保障。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应该扩展起诉主体的范围,不仅直接利害关系人可以是起诉主体,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是起诉主体,一般公民和单位也可以是起诉主体;对于起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应减收诉讼费,降低起诉门槛和风险;对于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应给予重罚,拿出罚金的一部分奖励起诉人。
门窗幕墙第一手资讯! 上中国幕墙网 news.alwindoor.com 手机访问地址 3g.alwindoor.com

上一页12下一页

转载时需注明出处:中国幕墙网 www.alwindoor.com
我要评论 (已有*人参与评论)
上一篇: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之路
下一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即将出台    
【回到顶部】
  幕墙设计师是建筑设计的重要一环,幕墙是从室内空间到室外空间的过度层,是可供观赏的外表,是体现建筑设计外观,传达建筑设计理念的基础...
[正文]  [评论]

中国幕墙网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文章版权,归中国幕墙网和作者所共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转载要求: 转载的图片或者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本站水印。

隐私条款: 除非特别声明,否则文章所体现的任何观点并不代表中国幕墙网。
本站转载或引用文章若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将其删除!

月精彩评论集锦
  • 质量差的爪件来源于广东。 原因有两点:第一、市场的恶性竞争; 第二、多重的采购; 其实真正的工程造价的爪件(260元/套)的价格摊开到每平方也就100多块,但很多施工单位为了省钱还是选用细小的爪件,他们总以为不会有质量问题。果真出了问题是没有人能够承担这个责任的。
    来自 113.96.60.13 的读者对玻璃幕墙爪件鱼目混珠应严加管理的评论
  • 你不清楚幕墙的工作者的辛苦,你没干过设计,所以你的发言具有片面性。
    来自 60.190.252.198 的读者对幕墙设计人员流动现状的评论
  • 企业很缺少企业文化,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不够,我想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企业不能光用钱来砸人,要用真情去关心人,要建立起完备的人才激励机制。我认为,目前做的远远不够。在远大工作简直是在受煎熬
    来自 123.191.148.43 的读者对远大集团 志向远大的评论
  • 我认为江苏润泰的胶整体不错,还通过结构胶的认证及耐候胶的行业推荐,公司实力很强,值得拥有......
    来自 117.81.222.2 的读者对2010年度“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产品展播的评论
  • 参考一下还是有必要的.我在山东代理快事达,不知道市场空间有多大?
  • 广州新展的胶比较好打,是用油过多,问题大;胶收缩也厉害,不宜高档定位用。
    来自 120.40.117.157 的读者对2010年度“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产品展播的评论
  • 金叶的胶性价比还是最高的,要不信的可以与同价位的其他牌子胶打出来比比。
    来自 222.247.255.65 的haha对2010年度“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产品展播的评论
  • 四川雅安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
    来自 182.135.64.76 的中国幕墙网读者对四川雅安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的评论
知识百科
月热点新闻推荐
月企业关注度排名
月产品人气值排名
客服电话:400-60-54100  传真:0832-2201099 销售值班电话:15023154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