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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门窗配套件委员会定点企业办法(试行稿)

来源:建筑门窗配套件委员会  作者:*  日期:2012-7-13  页面功能【字体: 】【打印】【投稿】【评论】【啄木鸟
  建筑门窗配套件委员会在行业内实行定点企业工作,致力于通过重点服务、加强管理、协调工作,使企业在科技进步、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成为行业示范性企业。并通过各企业的相互协作和相互支持,形成行业的骨干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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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门窗配套件委员会在行业内实行定点企业工作,致力于通过重点服务、加强管理、协调工作,使企业在科技进步、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成为行业示范性企业。并通过各企业的相互协作和相互支持,形成行业的骨干群体。
  一、申报定点企业的条件
  1 企业必须是建筑门窗配件委员会的会员单位,能保证按时缴纳会费;热爱本行业,并能积极热情地支持委员会的工作,自觉接受委员会的管理和协调的有关工作。
  2 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及有关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优于行业内同类产品水平。
  3 企业的产品有一定的市场覆盖面,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高效、完善的市场服务体系。在市场竞争中遵守商业道德,不经营质量低劣的产品,有良好的口碑。
  4 企业是所在地区的骨干企业:产品技术性能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建筑门窗配套件委员会推荐产品占企业在本行业的产品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且总数不得少于十件),创新水平位于行业前列(如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项、专利等)。
  5 质量管理体系建全,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企业具有持续改进的企业文化,能够不断评估、完善企业管理模式,保证各项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6 企业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齐全配套;生产技术管理完善:产品技术资料、工艺文件完备、适用。
  二、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
  企业提出定点申请报告并提供必需的文件资料,必要时经与省、市、区建委(建设厅)有关部门或协会协商提出意见后,报送配套件委员会。申请企业应提供如下资料:
  1 由工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和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
  2 提供企业生产所遵循的产品标准(国标、行标一览表或企业标准复印件)。
  3 提供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局认可的(带有CAL、CMA标志)检测机构,按照企业生产所遵循的产品标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属于建筑门窗配套件委员会推荐产品有效期内的只需提供产品的名称及型号一览表即可。
  4 企业概况
  1) 基本情况(可参见附件一:《建筑门窗配套件行业企业调查表》),企业发展规划及设想;
  2) 市场服务体系建立情况(国内外销售网络的建立情况,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承诺等);
  3) 本行业产品覆盖地区和近三年的生产、销售情况的说明;近三年重点工程的使用情况一览表,三份以上用户反馈意见;
  4) 产品说明书及有关图集。
  5 提供企业已获得的国家或省部级奖项、国家专利等荣誉的复印件。
  6 提供企业取得的有关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和健康等)复印件,以及企业持续改进的计划方案。
  7 提供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情况说明:
  1) 配置的有关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明细一览表;
  2) 本行业产品的工艺流程,重点工序、特殊工序一览表,外协工序控制流程等。
  三、审批程序
  1 配套件委员会在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协助下,组织专家按照《建筑门窗配套件推荐产品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生产现场管理情况、工艺执行情况、各岗位实操情况等)和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费用由申请企业负担)。已有十件(包括十件)获得建筑门窗配套件推荐产品的企业,此项免检。
  2 委员会将考察及抽检情况通报省、市、区建委(建设厅)或协会,经协商并经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正、副主任委员讨论通过后,确定定点企业名单。企业与委员会签订定点企业协议。
  3 报经协会批准后,由委员会颁发定点企业标志和证书。证书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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