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袁弘) 为 降低建筑物能耗,四川省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执行《四川省民用
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从即日开始,对未执行节能标准的新、扩、改建的
民用建筑工程不能通过验收和投入使用。
据介绍,《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从本月开始施行,省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其辖区建筑节能的监管,对未执行节能标准的新、扩、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不能通过验收和投入使用。对不执行或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制定大中型
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节能运营管理制度,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和材料,重点发展新型节能墙体和
屋面保温、
隔热技术与材料等
节能技术及产品。此外,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和改造过程中,不得使用已经淘汰的技术和产品。
据了解,凡设计单位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
设备不按审查合格有关建筑节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
技术标准施工,或者不按规定对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等的行为,都将依照《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省建设厅表示,推广民用建筑节能,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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